强化结果运用,防“带病提拔”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2014年,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落马”,就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国出境“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在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领导干部的通报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被屡屡提及。
查处有力,制度才有威慑力。近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查核结果的运用上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1.1万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10.38万人,诫勉1.98万人,组织处理651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09人。
根据填报和查核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中组部开展了“裸官”专项整治,共对1000多人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3.5万名干部进行了处理。
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已经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道必经程序,成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使抓早抓小抓经常落到了实处,为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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