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孝道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一、“孝忠”理念与“爱国”道德准则相契合

何谓孝?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对“孝”的含义有一个经典性的表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注2)孝的初始本义是“事亲”,即子女侍奉父母。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子承老也。”忠是孝的扩大。孔子把孝延伸到“事君”,即效力于国君,把子女对父母的“尽孝”,提升到对国君“尽忠”的责任。以孝移忠,提出“孝忠”的理念,这是儒家孝道文化的一大特点,小孝事亲,大孝事国,也成为了中华孝道文化的深层内涵。所以,古代的孝道文化,已不仅仅是子女对父母孝敬的情感,不仅仅是用来协调家庭的伦理关系,而是越出了家庭孝亲伦理的范围,上升到对君王、对国家的忠诚,用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国家的稳定。我们可以看到,从妇孺皆知的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到许多戏剧唱本中大量“忠、孝、节、义”的渲染,无不是在宣扬孝忠观念,强化忠君保国第一的思想。封建君王就利用“孝忠”这一理念,进而宣扬“君君臣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一套,来为维护、巩固自己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孝忠”理念中的合理成分,剔除其封建“愚忠”的糟粕,把“孝忠”创造性地转化为对现代国家的忠诚,也就是说,把“孝”扩展延伸到社会政治领域,把子女对家庭父母尽孝的责任,提升到现代社会中“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这就把儒家的“孝忠”理念转化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的道德准则,并赋予“爱国”新的内容和时代意义。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曾经讲到,为民族尽孝和为国家尽忠,就是最大的“孝”、最大的“忠”。我们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爱国、报国,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弘扬孝道的意义上说,就是对天下父母尽最大的“孝”,就是体现对社会主义祖国尽最大的“忠”,就是最大的“孝行”。

二、“孝敬”理念与“敬业”道德准则相契合

“孝敬”的理念是传统孝道文化的基石。孝的本质思想是知恩、感恩和报恩。儒家把“孝”和“敬”联系起来,“孝敬”的理念,指的就不只是子女在物质层面上以衣食奉养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更加注重的是在精神层面上,即在思想和态度上敬重父母,顺遂父母的心意,让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最大的欣慰。孔子说孝“终于立身”,更是把对父母的孝同子女的“立身”(立德、立言、立功)联系起来,“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注3)孔子把子女在社会上遵循仁义道德,事业上有所建树,显扬名声于后世,从而使父母高兴,感到荣耀,视为孝之最终。因此,在传统孝道文化中,“孝敬”的理念从精神层面上讲,凡是子女在社会上行善,建功立业,功成名就者,视为“行孝”;反之,就是“不孝”。孟子就把游手好闲、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这些败坏父母名声的行为,都列入“不孝”之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孝敬”这一理念的积极因素,引入现代社会的职业道德领域,就把“孝敬”创造性地转化成了“敬业”的道德准则。它要求每个公民都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到恪尽职守,遵从职业规范,养成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职业道德习惯,把工作做好。子女事业有成,是父母最高兴的一件事,是子女对父母之恩最好的报答。所以,在当今社会里,行孝就要敬业,在家孝敬父母,和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努力为社会创造财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感恩父母,和感恩工作单位领导的培养,感恩同事的帮助乃至感恩社会、国家给我们的一切,也是一致的。反过来,如若子女不努力、不争气,好逸恶劳,让父母烦心、担心、忧心,就是不孝;若是子女在社会上做坏事,判刑坐牢,则是伤透了父母的心,是谓“大不孝”。孔子说:“无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注4)民间俚语有“十恶不赦”之说,“不孝”就归入“十恶”之一。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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