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我们讲了那么多的传统美德和德目,其价值取向及特点可以概括成四个方面的内容,帮助我们处理义利关系、群己关系及和谐竞争的问题。
第一,道义高于利益。朱熹曾经说过:“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义薄云天,对中国古人来说,“义”是最重要的,关公、岳飞这样的忠义之士被奉为神明受百姓供奉,正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社会的人们常常为了逐利而忘义,官员以权谋私当贪官,百姓求财逾越法律红线,那就更需要处理好义利关系的问题,以保证人们不至于走向犯罪。按照儒家的君子小人之辨,重义还是重利是君子和小人的分水岭。
第二,义务先于权利。西方是天赋人权,在中国则是人负己责。一个有道德的人首先应当尽到自身的义务,只管耕耘、莫问前程。如果开口闭口谈论的都是好处、报酬和权利,是不符合中华民族对高尚人格的道德界定的。
第三,整体高于个人。从古到今,仁人志士所表现出的忠义精神,无一不是为了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坚持集体主义导向,奉行集体主义原则。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一个有道德素养的人会优先考虑他人。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是要人经常换位思考,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如此才有可能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就是说仁者爱人,义者正己,要学会爱别人,懂得用义务来要求自己。明代思想家吕坤更是把“肯替别人着想”视为“第一等学问”,这里的“学问”主要指人的道德修养,不是说一个人有多么高的学问和知识水平,而是做人做得怎么样。
第四,和谐重于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特别强调竞争这个观念,其实竞争是个自然规律,只要人有利益诉求,即使不去倡导,人们也会参与到竞争中去。竞争是以资源稀缺为前提,把对方视为对手来设定的,并且难免会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出现。按照传统道德的价值观念来衡量,我们中华文化倡导的是和谐、和睦、和平,在竞争过激的状况下,我们需要用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来维持相对和谐的状态。古有将相和的故事,有“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家和万事兴”这样的名言警句,相信大家可以从中感悟到对一个家庭、一个单位来说,和谐才是最值得珍视和倡导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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