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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70年(4)

三、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我们的题目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怎么谈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就需要考察一下2018年这轮改革的背景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如果说得简单一些,那就是:2018年行政体制改革是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格局中进行的一轮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就像一滴水,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洋之中,融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潮之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依然提出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那么,我今天还是沿着行政体制的脉络,以行政体制为主概念,贯穿这个专题。

2018年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定位是,进一步将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权制度化,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目的定位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奠定更加坚实的组织基础;目标定位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路径选择是,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

2018年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有以下几点。第一,以“五位一体”为轴心构建政府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四个体系: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人民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就政府治理体系而言,它的轴心就是“五位一体”,那就是: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政府职能是五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第二,不仅要组建机构,而且要继续转变职能、优化职能。第三,不仅要继续转职能,而且要转方式。建立现代政府治理体系,2018年确认的政府治理方式是: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绩效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体现了政府管理、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依法治理体现了政府管理、行政管理的法律属性;绩效治理,体现政府管理、行政管理的合目的性,归根结底是要为人民服务,要取得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机构改革创造的有利条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成效,推动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四,“立”字当头,“破立”结合。立的是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现代政府治理方式。“破”的是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影响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

2018年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贡献是:这是一轮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

以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标志,我们在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我将其称之为在治理现代化导向下的行政体制改革。那么,2018年以后的行政体制改革,不再是单纯地建立起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而是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不再是单纯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而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再是单纯地政府机构改革,而是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不再是单纯的机构改革,而是应对多年改革的制度成果系统集成。简言之,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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