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群众路线化解群体性事件(2)

依靠群众路线化解群体性事件(2)

核心提示:要把在群众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化解在群众之中,就必须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理念上,由“管控”走向“服务”,由“GDP达标”走向“公共责任”;实践中,由“压制”走向“调解”,由“隐蔽”走向“公开”。秉持群众路线,缓解城镇化建设引发的群众“潜在性焦虑”,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群众支持基础,是有序、和谐、理性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群众路线视域下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群体性事件预警路径选择

枫桥经验是一种由民众创造的化解基层矛盾的经验。坚持“枫桥经验”,走群众路线:通过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消极因素,解决社会矛盾。群众路线突出人本理念,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农民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主动参与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城镇化冲突化解开辟了一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新路径。

发挥群众教育价值,增强政府公权的合法性基础。在“枫桥经验”产生之初,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于政治斗争参与中。普及群众教育,开展“农村启蒙”工作,培育农民法制意识和维权理性是群众路线的首要,也是政府化解城镇化冲突矛盾的关键。加强基层组织教育,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是群众路线的另一视角解读:政府摒弃“口号式”政治宣传,重视“出自于基层,与乡土社会有着天然契合性的宗法、礼俗、习惯、道德等民间法这些‘旧的矛盾解决资源’”,通过一些农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极具感召力和启发性的活动来释放农民天然的社会伦理道德,通过矛盾调解灌输法制理念,使民主观念和法制意识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真正生根发芽、成长成熟于广大农民群体解决关乎利益的相关实践中。

挖掘监督价值,创建政务公开、群众参与机制。良好的公开监督机制是点化群众觉悟的良药,是塑造监督维权的利器,更是缓解社会“潜在性焦虑”的捷径。城镇化建设不仅是一门涵盖城乡的系统工程,也是一种体现市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公正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方式,更是一场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少数人说了算到专家群体、市民群众表达自己意愿的文明运动。因此,稳定推进“城镇化运动”,群众对城镇化政府活动的公开监督必须走在前列。在这场文明活动中,政府官员应学会民主行政的理念和方法:公开行政,公开各类规划,尤其是公开强制性规定、控制性要求及行政性程序;积极尝试协商、民主、对话、沟通的治理方式来开展群众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运用私权利来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作用。广大群众要积极采用政府合理参与的方式,监督城镇化建设实况。

探究自立价值,创造基层群众的可持续性稳定。基层群众自立意识的培养和自立能力的塑造,增强群众造血自救功能是群众路线的真正创新和可持续秉承的内核。就业稳定是城镇化冲突预防的首要。坚持群众路线,关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群众的基本就业,以及就业培训、晋升和保障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维稳机制的基础和关键。政府可首先加强政企合作,开展职业介绍,开办培训基地,同时规范农民进城要求,控制农民进城数量。双管齐下,在劳动力供给控制和劳动力就业安置的平衡中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序化、和谐化。其次,倡导创业文化,消除农民创业限制,提供农民创业便利,来帮助农民创业就业。最后,以专家为科学理性代表,以政府为民主人文归属,推动专家、政府、群众的结合,并重视发动和依靠基层群众是城镇化冲突预防和化解的科学抉择。真正做到“农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共同决定城镇化事业的发展”。

激活效能价值,推进和谐有序城镇化建设。群众路线是农民哲学在政治层面的解释、表达和运用。城镇化冲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牵绊和障碍,也是制约新型城镇化建设效能的瓶颈。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依靠群众来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实效是创建城镇化建设绩效的最快捷径和最佳机制:依靠群众发展经济,发挥群众物质建设的“蓄水池”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城镇化冲突;鼓励群众监督城建,矫治行政理念行为,从外因上遏制官民潜在对抗情绪的激化蔓延;引导群众理性维权,疏导畅通群众表达,从体制上为群众性怨恨表达与释放提供渠道;组织群众参与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民主程度,从细节上维护城镇化建设的常态化稳定。

总之,要把在群众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化解在群众之中,就必须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理念上,由“管控”走向“服务”,由“GDP达标”走向“公共责任”;实践中,由“压制”走向“调解”,由“隐蔽”走向“公开”。秉持群众路线,缓解城镇化建设引发的群众“潜在性焦虑”,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群众支持基础,是有序、和谐、理性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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