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宪法来之不易、生逢其时、角色特殊,31年变迁、4次修改、31条修正案是在改革开放35年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特别是31条修正案集中回应了我国经济政治改革和民主法治发展的深切呼唤,宣导了摒弃集权、打破垄断、放松规制、约束权力、崇尚民主、追求自由、注重平等、尊重人权、保护权利、鼓励公开等价值追求,具有非常丰富的法治内涵,直观地描述了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梦想。从宪法规范走向宪法现实必须进行长期艰巨的努力,树立宪法观念、改善施宪机制、完善修宪程序是其中的三项重要举措;现实生活中人们反复追问的关于宪法权威、宪法生命和宪法发展的若干尖锐问题,应当坦诚认真地给予有说服力的回答,才能在宪法实践中充满自信地不断推动法治进步。
关键词: 宪法;宪法政治实践;改革;修正案;价值追求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讲话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那么,如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推动改革与发展?答案是:由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全面准确地认识宪法、全力不懈地推进宪法实施,这是中国特色宪法政治的核心和精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1],它施行31年来,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成绩斐然,法制建设的进步也令人瞩目,并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特殊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改革开放进程中变动着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基础性的特点,包括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与民族的关系、国家与组织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包括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确保法制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等。宪法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是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和最高性、纲领性和原则性、确定性和稳定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正当性和广泛认同性,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普遍遵守,具有普遍适用、高度权威的法律效力。这样的宪法才是民主、适用的宪法。宪法规范存在的法律形式包括宪法典、修正案、宪法解释以及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特殊形式规范。
既然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使我国社会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深刻的变化,也取得许多成功经验,理应及时通过修宪加以充分反映,使宪法规范更符合社会现实﹙也称宪法现实﹚,更易于实现时代的价值追求。修宪的意义在于:通过一系列关键性的修改,将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和成熟经验及时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化,也可将执政党确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在达成必要的社会共识之后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化解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某些脱节和冲突,使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更相符合、更加协调,使修宪行为与执政党、中央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能够一致起来,这有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通过新的价值追求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指导、推动和保障。因此,如何把改革开放35年来、现行宪法施行31 年来的重大思想成果巩固下来,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和法治进步来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得到更稳健的发展,就成为一项重大课题。为此,首先需要对我国宪法的角色和作用有正确认识和充分尊重(如能信仰更好﹚,才有助于推动宪法实施,走向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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