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反腐惩防新政 鼓励保护实名举报行为(2)

合肥出台反腐惩防新政 鼓励保护实名举报行为(2)

摘要:为保障《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合肥市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具体分为20个大项、122项具体内容,分别明确了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将过去的“协办单位”明确为“责任单位”,强化了责任要求。

查案“零容忍”: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行为

创新查办案件制度和手段,可强有力地直接打击腐败行为。在《实施办法》中,查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

《实施办法》特别提到,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机制,完善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反馈制度。探索引入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适度参与办案,推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健全纪律处分执行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同时,廉政预警制度也有了新的拓展。合肥市将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预警制度向一般干部延伸,对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开展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于疏于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制度“阳光化”:试点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制度,是反腐防腐的有力武器,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实现廉洁从政。《实施办法》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快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

如何用制度来约束?在《实施办法》中提到了“制度的完善细化”和“制度试点创新”两个具体部分。比如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出台之后有了明确规定,但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实施办法》提到,将细化合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管理制度。

最令人关注的是,《实施办法》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机制,以制度推进“阳光化”,用“阳光”来充当最好的“防腐剂”。

《实施办法》提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以及任职回避等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法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体制“新改革”:推进“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纪检体制改革,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拉开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的新序幕。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办法》提出了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有关规定。具体表现在: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实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落实下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向派出机关定期述职、汇报制度。

与此同时,纪检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派驻、巡查等方式,切实从源头预防腐败。根据《实施办法》,合肥市将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建立健全市纪委约谈市纪委委员、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查工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