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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安: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

二、总体要求

《意见》提出关于依法保护产权的总体要求,也就是依据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方位推进产权保护法制化,是因为产权保护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

依法保护产权的五大原则:

第一,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物权法》颁布前夕,全国范围内有一次较大的讨论,一些人的传统观点认为,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有财产保护的地位高于集体及私人财产保护。《物权法》起草小组的意见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民个人财产要同等保护。这一点在当时争论得比较激烈。最终,《物权法》于2007年高票通过,说明它对所有产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得到了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而《意见》将平等保护作为首要原则,以公平为核心建立产权保护制度,显示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平等的法律人格,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第二,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全面保护原则,说明产权不仅是指物权,还是一个“权利束”——产权是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所有涉及财产权利的集合。这样就明确了产权保护的范围。

第三,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保护原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对产权进行保护,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第四,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共同参与原则,说明政府在产权保护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如果公权力对产权造成侵犯,则会形成巨大的反作用,对政府声誉也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而政府的声誉、公信力是政府的资本,所以在此,强调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理念,表明了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此外,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才能使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全社会以及公民个人的契约意识、法律意识是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前提。主体自主的权利意识非常重要。

第五,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而根本手段就是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和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按照我国现在的所有制类型,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产权实行同等保护。首先,国有产权。《意见》第二点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在这段,分别阐述了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两部分内容。其次,集体产权。《意见》第二点指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为了达到对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的同等保护,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这就是《意见》第三点明确规定的:“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要依法保护产权,就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这里提到“立”,立法的立,又讲到法规清理,尤其提到“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也就是说,立法机关不仅要重视新法的制定,更要重视旧法的清理。我国立法工作快速发展的几十年中,有太多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及时清理,严重影响立法质量。因此,在立法层面,要严禁按照不同所有制类型制定法律,禁止身份歧视,做到市场主体及公民法律人格的平等对待。这就是说,法律应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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