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于1980年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重申了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等12条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2年,党的十二大制定和通过了新党章,恢复了党的七大、八大的优良传统,初步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
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邓小平同志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指出,要“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他强调,所有共产党员都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不允许自视特殊,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比党高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起模范作用”。
(四)新时期以来,江泽民、胡锦涛同志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199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决不能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在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之际,江泽民同志更加重视党内政治生活问题,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六个决不允许”。
2012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上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我们党先后颁布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批党内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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