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砺检验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用充分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调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铁规发力,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
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抽查核实的比例和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抽查核实;2015年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进一步使用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查核,并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2016年,对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探索开展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截至目前,全国共查核副处级以上干部120多万人次。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自我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如实报告率不断提高。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干部工作中,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带病提拔”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1.1万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10.38万人,诫勉1.98万人,组织处理651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09人。在查核结果运用上讲认真、敢较真,形成硬约束,促使领导干部极大增强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廉洁从政、廉洁齐家。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出进一步要求。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对象范围、报告事项内容、抽查核实要求、漏报瞒报认定及结果处理。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充分彰显了管党治党的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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