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聘书拿到手之后,并没有人邀请他参加庭审,直到2003年春节过后。
刘法现回忆:当时,他居住地的法庭只有两个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时难以组成合议庭,邀请他参加庭审。
刘法现记得,他第一次参与审理的案件是一起离婚官司。女方起诉称,男方长期在外面,不管她和孩子,要求离婚。开庭时,刘法现听了女方的叙述,“非常气愤,我就认为,女的就是现代的秦香莲,男的就是陈世美”。
过了两天,庭长通知他去参加合议庭合议案件。合议时,他就把这种看法表达出来。合议结束,庭长让他们去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结果他发现,女方说男方没有抚养孩子不符合实际情况。男方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但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养育,女方同样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此后,刘法现多次出现在法庭上。多次参加案件审理后,刘法现总结道:“在参与审理案件时,不能慌,不能躁,慢慢听当事人说,不能说错话,也不能闹笑话,毕竟陪审员在法庭上行使职权时与法官有同等权力,代表着国家。”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长期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小龙表示,刘法现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背景是最高法院1998年开始对此前存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改革的积极探索。
彭小龙副教授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种社会需求合力催生的结果,承载了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多重期望。
参与七成案件审理
相比于刘法现,河南省许昌县居民李卫恒的陪审员经历比较短,今年是第4年。
今年40岁的李卫恒和刘法现同属一个县,青年时代在北京搞工程,2005年回到农村后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卸任后组建了自己的建筑公司,2010年,被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李卫恒比刘法现忙得多,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通知参加庭审,只要时间允许,他都会参加。最近两个月都有参加庭审,审理的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医疗纠纷、宅基地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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