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法律实施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执法问题,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明确指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广大公民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行政机关带头严格执法,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
法律实施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矛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存在于法律实施领域,如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习近平同志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对执法者的要求从单纯地严格执法,上升到对法律的忠诚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上,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目前执法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只有确立了对法律的忠诚,执法犯法的问题才能从思想源头上得到彻底解决。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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