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度普惠福利制度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综合处处长赵海:我国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立法,有关儿童福利的制度分散于各类相关法律和政策之中,但这些法律和政策的衔接并不顺畅,资源整合程度也不高。为依法保障儿童权益,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
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马国华: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上,一要明确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改变目前机构分散、职能分割的局面;二要明确儿童福利案件处理程序,对儿童福利措施的实施主体、处理流程、处理机制明确;三要明确政府提供监护、支持、指导和帮助措施;四要确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五要明确儿童福利安置措施;六要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途径。
扩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1991年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未成年人的生存空间,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划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二十多年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空间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 例如,社区在未成年人成长和人格养成、行为塑造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更多的体现为社区保护。又如,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虚拟空间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很多父母说过去认为孩子不回家会变坏,现在却发现孩子在家里更容易变坏。这就是因为网络虚拟世界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人格的影响甚至超越了某些家庭教育的影响。
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构建的社会保护体系显得过于宏观,有必要根据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的新的社会环境,将社区和虚拟空间纳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范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区和虚拟空间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以及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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