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 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博导 王周户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保障法律实施的核心与关键。
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会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要明确并处理好权力与职责的关系。有了政府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客观需要,才会有赋予政府机关权力及其行使的必要。正因为如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行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就不要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因此,必须围绕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淡化权力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和观念,以此为基础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促使政府机关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不缺位、不超位、不错位,保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角度来看,各类社会主体自觉守法,也是法治建设的应有内容。但从法治建设的完整意义上看,法治建设不能仅凭或者完全依赖自觉守法,还有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尤其是对违反公共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也包含着被纳入其中予以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通过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违法责任等公法责任进行惩处。然而,这一切都取决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权公正合理的行使,使合法者受到应有的保护,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最终收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这就要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处理好行政违法但又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适用关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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