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时代”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 单文华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自觉主动提高和改进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个标志性会议。更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具有标志意义的丰碑。本次会议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性、系统性和实质性三个显著特点。
首先,其集中性表现在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这意味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无与伦比的重视,也意味着国家法治建设工作向深水区的决然迈进。
其次,其系统性突出表现在全会对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一整套的方案,包括一个总目标、五个体系、五项原则和六项任务。具体来说,一个总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大体系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五项原则依次是党的领导、人民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德治与法治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六大任务则依次涵盖法律体系建设与宪法实施、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建设、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党的领导能力建设。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法治建设工作最为完整和系统的一次部署。
最后,其实质性表现在本次全会提出了许多实质性举措。例如,在立法方面,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在执法方面,全会提出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司法方面,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有突破意义的举措考虑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现实,昭示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魄力。四中全会标志着一个主要依据法律治国理政的新时代正在来临。这个时代,不妨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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