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聚焦“依法治国”方略 确保中央精神落地生根 (6)

陕西:聚焦“依法治国”方略 确保中央精神落地生根 (6)

——陕西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现实的要求、未来的重任。这既是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原则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对现实要求的回应。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和保证。

运用法治思维  化解改革难题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张思锋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重要任务。法治思维就是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据法律分析问题、进行推理、作出判断的思维逻辑和思考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决策过程、行为方式和制度建设。

我国的改革在取得了瞩目成就的同时逐步进入攻坚期。2014年2月,习总书记指出,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进一步深化改革,肯定会改变既定利益格局,遇到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改革阻力。因此,只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有效地推进改革。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一是要改变人情大于法,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的旧的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养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据法律的思维习惯。树立法律的威信,维护法律的威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构造依靠法治推进改革的环境与氛围。二是改变不规范、随意性、主观臆断的思想方法,养成尊重客观事实、遵循法律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分析问题、推理判断的逻辑思维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改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启动立法程序,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三是改变想当然、拍脑袋、凭借权力、一言堂式的决策方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科学决策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决策方案。四是改变“法不责众”的机会主义违法、依据执法者自身判断或好恶的选择性执法、“大水漫灌”的运动式执法行为,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法制环境,培养懂法、知法、遵法、守法的公民意识。依靠法治巩固改革成果,把改革形成的体制、机制、政策、规章等经由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让制度通过法治更加成熟、完善、定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