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网络安全须“立法先行”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小东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集散地和社会舆论放大器,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普及法律、依法用网,保障网民权益、净化舆论环境提供了良好契机,符合人民群众对网络管理的新期待。
一、树立法治意识,借助网络加大法治宣传
作为大众信息传递、文化宣传的重要阵地,网络已经成为当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大载体。在网上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拘一格地开展宣教工作,增强宣传效果。比如可以开设一批内容清新,可读性强的法律网络频道、开办网络法制论坛、对重要的法治活动进行网上直播、对知名法律人士采取网上访谈等,让老百姓很直观地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概念,真正地将法治教育惠及民众。
二、加强网络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网络舆论监督是我们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信息化浪潮迅速推进的产物。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网络监督其实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一部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由于网络传播“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的特点,使得网络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借助传媒和网络吸引民众参与公共决策,不仅可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实现公民的表达权与监督权,也可以推动公共政策议程,拓宽政策方案的选择空间,使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并且及时调整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政策的质量。
三、推进网络立法,确保正常的网络秩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近年来,网络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使思想传播、权利行使和诉求表达更加开放,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其一,极端强调网络言论自由很可能形成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其二,网络在赋予普通网民内容生产和传播权利的同时,也给谣言的产生、大规模和迅速扩散提供了条件。其三,网络往往盲目扩大有限的民意,特别是在仇富仇官、干群关系紧张、切身利益冲突的情形下表现得尤为突出。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网络立法,确保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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