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推动我省迅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积极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日前,省社科院和本报联合举办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暨研讨会。来自省社科院政法所和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的专家、学者解读精神要领、畅谈学习体会。本版摘登发言,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改革
刘世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就为全面深化改革宏伟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和扎实可靠的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法治的方式攻坚克难,推进改革不断深入。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改革已进入啃硬骨头的阶段。早期那种以扩大增量利益的改革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深水区改革的需要,而需要对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作出调整;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要求从法治上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求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扩大和深入,一系列的利益冲突、利益矛盾也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改革攻坚期难度加大、阻力增加,会不同程度地产生对改革风险的担忧和顾虑,在这种情况下,先立法后改革,或先由法律授权推进改革,就会增强改革的决心,使改革在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下向前推进。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法治的方式统筹改革,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新阶段的改革较之前一个显著的不同点是,要求各领域各部门的改革整体推进、协调推进;要求上下联动、同时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从法治上统筹规划,集思广益,形成改革的共识。例如,要全面深化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等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改革,又涉及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必然能从统一、规范的作用上引领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法律制度的正当性、稳定性完成国家制度建设目标。国家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已进行了三十多年,在各领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当然还需要深化改革,以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并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密切联系起来,强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样,法治方式、法治体系就成了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由于法治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长远性,这就能使改革举措、改革进程在法治的轨道上持续稳定有序推进。而各项改革成果将汇聚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完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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