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薛金慧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40次提到宪法,并提出要从治国理政到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从法律遵循到法律信仰等各个角度,来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制定主体的特殊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以及效力的最高性,决定了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法的地位。从本质上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一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根据宪法;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以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在依法治国中确立法律的权威,核心是确立宪法的权威;只有确立了宪法的权威,其他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落到实处。
党治国理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理政。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记载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争取民主的事实,规定着我国社会各方面最根本的制度,是其他法律制定具体规范的根本依据。它围绕着权利与权力关系,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监督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了起来。
健全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是宪法的生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都得到准确的适用和遵循。对于宪法实施来讲,最为关键的是宪法中规定的每一项公民权利,都能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得到全面的体现和完备的救济;宪法中的每一项公权力,都能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严格的规范和完备的监督。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我国,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审查的方式主要是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相结合。
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信仰,是宪法有效遵循的根本保证。法律要真正被自觉遵循,就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以,只有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信仰,整个社会才会形成自觉守法、勇于同违法行为斗争的局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以便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正是此要义之所在。
总之,宪法是党治国理政的总纲,为此,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依据和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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