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 加快建设“三个陕西”(2)

陕西: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 加快建设“三个陕西”(2)

——省社科院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暨研讨会发言摘登

摘要: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法的精神”概念,认为法律形成有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历史根基。这表明,只有当一国的法律真正为本国的人民所拥护和信仰,真正内化为每个公民的意识和习惯,法律才能落地生根。

依法治国是化解矛盾的保障和支撑

唐震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家发展也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开启了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调整各种社会规范的新动力,为我国社会进入健康、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法律制度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主体部分,既是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和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领域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就需要完善上层建筑,进而加强对经济基础领域各种社会力量的统筹,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平衡,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从矛盾的源头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症结,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根源是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冲突,而解决价值冲突的主要杠杆是社会正义原则,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彰显社会正义。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不断加强法治建设,重置社会基本价值,匡扶社会正义,狠刹歪风邪气,聚集社会正能量,调动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恢复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对人民主权意识、权益意识的极大保护。《决定》进一步重申,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所有这些,都是对公民主体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必将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

新时期,经济领域的改革也需要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建设,这是社会规范运行、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决定》认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把政府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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