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刘源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全会《决定》强调:依法治国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三者有机统一推进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我们对法治的渴求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对法治的完整理解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在不断地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清晰,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改革开放30多年实践历程的稳步前进,正是来自于我们党对法治理论的深入研究和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为其保驾护航,并使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方法更加明确,即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现实要求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必须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要求。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讲,这一体系表现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成。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和体系,需要不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实践探索中实现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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