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精神转化为公民的观念和意识
乔欣欣
四中全会《决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部署,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些论述体现了法治精神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需要法治精神的支撑。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法的精神”概念,认为法律形成有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历史根基。这表明,只有当一国的法律真正为本国的人民所拥护和信仰,真正内化为每个公民的意识和习惯,法律才能落地生根。依法治国,既事关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也事关全国人民的幸福安康。“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去维护”,因此,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当今世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观念已越来越广泛地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仅是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经验总结,也是对人类法治文化优秀成果的吸收与借鉴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仅包括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等理念,还包括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将精神价值转化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现代国家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有效认同之上,公民认同以及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前提是公民意识的确立。因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当从公民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做起,只有当法治精神内化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自律,将法治精神转变为法治意识、法治习惯,才能使法治精神成为全社会稳定有效的价值共识,为依法治国提供稳固的思想支持。
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既包括权利意识,也包括责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不仅包括权利意识,也包括责任意识。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同等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动,不得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外,公民责任还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遵守宪法或法律只能说是最低限度的或消极的义务,健全的社会主义公民人格还应当从情感上信仰法治,尊重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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