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新政五年“回头看”(6)

绩效工资新政五年“回头看”(6)

对改善教学行为有一定作用

调查中,大多数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政策对改进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中,教学点、不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对此更为认可,认为绩效工资政策可以很好地改善教师的考勤、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班主任工作、进修培训和家校沟通等行为,这与各地绩效工资政策向这类学校倾斜有非常高的一致性。

但是有更多的中学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政策可能会影响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而且在抑制违规补课方面作用有限。中学阶段由于课程之间交互较多,更需要教师之间的合作精神,针对单一教师评价的绩效工资政策会在增加教师竞争性的同时,影响教师之间的合作精神。还有一定比例的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政策不能改善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甚至存在一些负面作用。

过分倚重成绩影响教师合作

问卷调查显示,在绩效考核中教学水平、教学工作量、职业道德、教学研究能力、教学常规检查、学生成绩和管理工作等,是绩效考核的重点和关键指标。

从各地学校采取的绩效工资考核方式看,基本上以单个教师考核为主,实施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的考核制度。这种考核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激发每个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缺点是如果过于强调单个教师的考核,尤其是以学生成绩为主要指标时,会影响教师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

优秀比例低影响教师积极性

教师绩效考核后,学校要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相应的评价结果,并以此奖励和激励教师。但受学校经费等多种因素制约,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往往限定各个考核等级的比例,尤其是教师最为关注的优秀等级比例,通常优秀教师配额比例仅占10%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调查数据看,大多数教师认为不应确定各个考核等级教师比例,而应该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来确定各个考核等级比例。调查显示,教师认为理想的绩效考核等级比例,优秀和良好分别占24%和40%左右。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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