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经济> 正文

陈锡文:我国的农村改革与发展(3)

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我国农业农村政策的经验教训。尤其是明确要求,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的所谓阶级斗争问题。强调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扩大阶级斗争和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破坏团结、伤害好人。明确指出,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此目的,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主要是反对“穷过渡”);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 

可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总体上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能够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能够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就是因为党始终坚持了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这两条基本准则。这要始终坚持下去。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