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李刚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依法治国要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伟大理念。“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其历史背景、话语语境、具体内容及其独特形式,都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内涵。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追求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对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概括和展望。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现实的要求、未来的重任。这既是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原则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对现实要求的回应。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和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的明确要求:坚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执政,这是坚持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前提;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这是重要保证;以规治党,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重要基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这是重要体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战斗堡垒作用,这是其重要内容。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将党的领导贯穿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这是《决定》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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