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乎中国文化领导能力的强弱(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乎中国文化领导能力的强弱(2)

二、中国社会价值观危机的结构性成因分析

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价值观危机之结构性成因可以从社会与国家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社会层面:传统社会价值体系中缺乏现代社会必需的契约与法治精神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社会转型,在传统与现代、计划与市场、东方与西方等多元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中,当代社会价值观念的理论构建和价值实践无可规避地经历着某种失范的过程[4]。从社会价值观角度来看,对其影响最深刻的因素是中国社会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的转化:前者是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后者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5]。

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或曰乡土社会)即是典型的礼俗社会。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即以自我为中心,从己向外水波纹圈状外推,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此,传统的道德里无需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根据其所施用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6]“熟人”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规矩”代表着特定时空内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稳定、封闭的环境确保了这些个别关联的有效性。“规矩”在传承中被不断注以价值,成为“礼俗”。“礼俗”既是价值体系也是行动方案,有力地规约着社会成员的心灵与身体。

然而,礼俗社会无法在激速变迁的时代中存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人口在物理空间中的“横向流动”以及社会层级中的“纵向流动”都在规模与频度上大大提升,人们不仅要面对陌生的他者,甚至要面对陌生的自我(身份认同危机),道德与价值判断再无法在“差序格局”的网络中找到一个准确的“坐标点”,急剧变动的环境也无法再提供传统礼俗中那些“个别关联”成立的条件,由此带来了强烈的价值冲突与价值紊乱。

从基于“血缘”的礼俗社会到基于“地缘”的法理社会,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基于“无知之幕”的契约精神;一种摆脱传统“差等格局”,追求平等、公正与普适性的法治精神。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价值体系中欠缺的部分,也是重构价值体系时所应围绕的核心灵魂。

(二)国家层面:全球化、市场化、世俗化过程中,中国的文化领导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曾言:“国家不过是外在的壕沟,其背后是强大的堡垒和工事。”[7]前者指的是国家政权,而后者则指文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它才是政权存在的真正基础,即使是在夺取了国家政权之后,也绝不能放松对文化领导权的争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就是国家意识形态,是国家建构在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占主导和引领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8],关乎中国文化领导能力的强弱。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格局在中国正逐渐形成。社会利益结构从几个板块构成的整体性结构变成了原子结构[9],社会经济成分的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利益追求已经成为社会成员行为的主要动力,而意识形态则逐渐退出对个人生活的控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价值观主体的多元化,也就意味着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因不同的利益立场而在价值观上的差异与对立,形成了对原有的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挑战[10];同时,西方世界刻意的价值渗透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使得政府的文化领导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赵鼎新曾指出:“中国媒体言论与公共舆论目前所呈现的激进性质是源于整个社会中缺少一种意识形态性的价值认同,有的仅是一个共同的基于经济利益的认同,而这种认同很不牢固,一旦经济或政治出现变故,媒体与舆论甚至会毫无心理阻碍地站到体制的对面,为政治危机添砖加瓦。”[11]中国的最高决策者们也意识到了重构社会价值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近年来不断重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中央办公厅更是于2013年底在其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将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分别阐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强调。这些动作皆说明,对社会价值体系的重构现已成为中国社会不可逃避且刻不容缓的核心议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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