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在无数人的期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迈出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坐在人民大会堂的万人大礼堂,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小区居委会主任朱国萍非常激动。
虹桥街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作为联系点的信息员,朱国萍觉得自己为这部开启民法典时代的重要法律,也贡献了一份智慧。
2016年11月,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朱国萍应邀参会。针对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中“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的规定,有着26年社区工作经验的朱国萍提出了建议。
“当时我提出来,让居委会监护不妥当。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叫我们来监护的话,老百姓不放心。”朱国萍提出建议,居委会没有监护能力的,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
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第一监护人职责。“我认为,普通老百姓能在立法上讲几句自己的工作体会,我就很自豪很开心。”朱国萍说。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就必须开门立法,倾听民意,让每个公民的智慧在法律中闪耀光芒,让每个群体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保护。而这5年,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说,“打开大门”汇聚各方声音,早已成为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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