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原主任滕炜说,法律出台前评估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在立法工作上的一大创新。这种评估不是对法律草案某一个条文进行评估,而是对法律草案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法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就如同产品出厂前要进行一次“质检”。
2013年4月,旅游法颁布前,出台前评估会首次试水,效果超出预期。随后,这个做法逐渐制度化。从地方干部到法学专家,从企业经营者到消费者代表,从环保志愿者到工厂职工,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国家立法中来。
立法工作只有广听民意,才能集思广益、凝聚共识。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65次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其中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意见110737条。同时,立法工作还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运用论证、调研、评估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要通过立法最大限度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让人民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法治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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